案情概况:原告诉称2010年9月27日,原告居间办理了被告买卖房屋事宜,但被告一直未支付中介费,原告多次催收未果,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中介费8000元及违约金10000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原告委托事项:请求让被告王某支付一直未支付的中介费8000元以及违约金10000元
诉讼标的:18000元
调解结果:王某在四川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了房屋买卖事宜,但被告王某一直未支付中介费,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。第一被告王某于2011年4月26日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中介费及违约金3000元。第二,原告四川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
代理结果:胜诉